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代理事项
□其他□便民服务
按流程
□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
行使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联合审批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本县农村居民。
申请材料
户主照片、户口簿和身份证、劳动能力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
0713-3954398
办理流程
办事处民政办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公示-颁证
服务表格
《龙感湖五保对象档案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