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准迁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分类
|
按性质
|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征收 □行政确认
□代理事项 □其它 ■便民服务
|
按流程
|
■即办件 □承诺件 □补办件 □上报件□联办件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十三条。
|
办理主体
|
派出所、公安局
|
前置审批
|
□是■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
联合审批
|
□是■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
受理条件
|
父子投靠、夫妻投靠;工作调动;迁居;退休;婚嫁等。
|
申请材料
|
1、本人申请书(写明迁入原因和理由)
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3、接收街道社区(村)接收证明;
4、派出所审查意见;
5、相关证件、证明。属婚迁须结婚证;投靠须亲属关系证明;干部、职工调动和录用公务员须人事调动或录用、招工证明;搬迁须房产证明;属退休的需有退休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鄂价费[1998]220号:户口准迁证,证/5元
|
法定期限
|
1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龙感湖公安局办证大厅
|
联系电话
|
15072768979
|
办理流程
|
由派出所民警受理,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办理。
|
服务表格
|
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