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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准迁证

发布时间:2017-11-14  来源:区公安分局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户口准迁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征收 □行政确认

□代理事项 □其它 ■便民服务

按流程

■即办件 □承诺件 □补办件 □上报件□联办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十三条。

办理主体

派出所、公安局

前置审批

□是■否

前置审批部门

 

联合审批

□是■否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父子投靠、夫妻投靠;工作调动;迁居;退休;婚嫁等。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书(写明迁入原因和理由)

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3、接收街道社区(村)接收证明;

4、派出所审查意见;

5、相关证件、证明。属婚迁须结婚证;投靠须亲属关系证明;干部、职工调动和录用公务员须人事调动或录用、招工证明;搬迁须房产证明;属退休的需有退休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鄂价费[1998]220:户口准迁证,/5

法定期限

1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龙感湖公安局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15072768979

办理流程

由派出所民警受理,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办理

服务表格

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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