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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18-01-29  来源: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代理事项

□其他□便民服务

按流程

□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

行使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办事处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办理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

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

申请材料

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90工作日

承诺期限

70工作日

办理部门

龙感湖民政局

办理地点

龙感湖民政局

联系电话

0713-3954398

办理流程

办事处民政办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公示-颁证

服务表格

《龙感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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