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分类
|
按性质
|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代理事项
□其他□便民服务
|
按流程
|
□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
|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
行使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办理主体
|
各乡镇计生办、龙感湖计生局
|
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
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
受理条件
|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
申请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违法生育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承诺期1日;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承诺期5日。
|
办理部门
|
龙感湖计生局窗口、各乡镇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龙感湖计生局窗口、各乡镇计生办
|
联系电话
|
13871978689 |
办理流程
|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乡镇计生办或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审核→发证
|
服务表格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