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程序
县、市公安机关交警队车管部门窗口负责许可事项受理的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给申办人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手续;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须即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一)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地点
市车管所、县(市)车管所办证大厅。
3、审查程序
市、县车管所受理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终止受理。
(一)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县车管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该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时限:即时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当事人
(二)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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