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土地证、房产证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证书,经初步核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注销原证。
1、 土地权利人:朱先华(身份证号42213*********5613)
土地坐落:龙感湖交通东路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等使用权面积:240.75平方米
2、 房屋所有权人:朱先华(身份证号42213*********5613)
房屋坐落:龙感湖交通东路
共有情况:共有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363.0平方米
联系地址:龙感湖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13872026418
龙感湖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