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污染源普查,可准确把握我区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加快建设感湖管理区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龙感湖管理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按照普查工作安排部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携带污染源普查证件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是普查员依法履职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普查员将会按照普查工作规定,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对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同时,普查数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我区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时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期间,您若有任何疑问,都可向普查员询问,普查员将给您详细的说明和帮助。
让我们携手合作,积极行动起来,发扬“参与普查、人人有责”的主人翁精神,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为圆满完成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龙感湖管理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