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贤枝(身份证号:3604**********2060)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黄国用(2011)第179号)和房产证号(015473号),宗地位于交通中路,宗地号0806063-1,土地使用面积65.86平方米,房屋坐落龙感湖管理区交通中路,面积112.2平方米,房屋类型私产,现统一声明作废。
本人声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无相关人员提出异议,本人将提请相关部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申请登记手续。
遗失人:罗贤枝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