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严旺山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龙土95(791号),宗地位于商业小院,宗地号0805122,建筑面积87平方米,宅园地面积50.64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本人声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无相关人员提出异议,本人将提请相关部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申请登记手续。
遗失人:严旺山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