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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区国土局  访问次数:

   本人严旺山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龙土95(791号),宗地位于商业小院,宗地号0805122,建筑面积87平方米,宅园地面积50.64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本人声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无相关人员提出异议,本人将提请相关部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申请登记手续。

 

遗失人:严旺山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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