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龙感湖管理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800公顷。二调数据显示,2014年末龙感湖管理区耕地面积为4641.53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少158.47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没有实现。其原因:一是建设占用耕地较多;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较多;三是补充耕地数量不足。
(二)基本农田面积
现行规划黄冈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00公顷。规划实施期间,龙感湖管理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4001.08公顷。根据基本农田统计资料,2014年末全区实有基本农田面积为4001.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实现。
(三)新增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200公顷。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实施至2014年,各项建设实际新增用地187.02公顷,是现行规划所确定控制指标的93.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接近规划控制指标,未来将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主要是因为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龙感湖管理区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对建设用地需求较大,而现行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对龙感湖管理区的发展考虑不足。
(四)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148.41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位1338.32公顷,相当于规划控制指标的116.54%。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超过规划指标,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龙感湖管理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工矿及交通用地占用耕地较多;二是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总规模指标严重不足。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增强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各级土地规划的全面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有规划可依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了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权威地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土地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
(二)强化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对耕地尤其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得以落实,对国家粮食安全和龙感湖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规划的实施确定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必须首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这些手段都将对龙感湖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保障了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现行规划是在强调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背景下编制的,相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来说,建设用地指标偏紧,尤其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与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异,现行规划期间龙感湖通过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走内涵挖潜之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既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过快增长又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指标不足
现行规划黄冈市下达给龙感湖管理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00公顷。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龙感湖管理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建设用地需求较大,2014年底,实际新增建设用地187.02公顷,年均用地规模远远超过现行规划控制目标。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无法满足龙感湖管理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地需求。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黄小高速和蕲龙线的建设,在龙感湖管理区现有城镇西部形成了工业项目发展布局的有利空间,但现行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预见这一重大发展变化,将该部位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导致了实际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布局矛盾突出,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建设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三)耕地保护目标需要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龙感湖管理区耕地保有量为4800公顷。规划实施期间,由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41.11公顷,同时,龙感湖管理区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无法实行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到2014年龙感湖管理区耕地面积为4641.53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58.47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难以实现。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开展规划调整完善是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龙感湖管理区已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十三五”规划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已提出全新的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对全区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过少,新增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城镇建设、工业发展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如果不进行规划调整完善,龙感湖管理区将面临无地可用。
(二)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必须调整耕地保护目标
为了强化耕地保护,国办发[2009]52号文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责任目标。龙感湖管理区现行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较多,补充耕地主要为区外平衡,耕地面积减少较多,到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低于规划目标。未来地方经济发展必然要占用部分耕地,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现实也不可能得到改变,因此,耕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难以落实。从实事求是出发,调整耕地保护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目标,才能保障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三)彻底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必然进行规划调整完善
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比较粗放,人均建设用地高于全省10%左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镇范围向外扩张的同时,城镇内部也存在一些农用地;各业用地矛盾突出,城镇发展空间受限。在现有的框架内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只有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站在战略和全局的角度,按照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彻底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
一、准备工作阶段
(一)组织准备
为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能有序、高效地进行,2016年11月初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场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并在国土资源分局设办公室,由2名业务技术骨干专门负责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聘请湖北金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技术协作单位,负责规划编制具体技术问题。
(二)制定方案
为保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龙感湖管理区下发相关通知,并由国土资源分局起草拟定了全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在全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会议上一并下发各办事处,对本次调整完善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内容及工作进度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三)资料收集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成果的可靠性,湖北金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初派专业人员进驻龙感湖管理区,协助国土资源分局收集了包括法律法规、社会经济、交通、水利、城建及土地等方面大量详尽准确的资料,2017年1月底完成基本资料收集。
二、前期研究阶段
按国务院国办法[2009]32号文和湖北省鄂政办发[2009]106号文件要求,结合龙感湖管理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现行规划中期评估、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和规划主要指标分解三个专题,经过反复修改,于2016年12月份完成初步成果。
三、方案编制阶段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2016年12月份完成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调整完善方案初稿;2017年3月多次到区各部门核实行业发展目标、用地规模,并确定初步规划方案,完成规划文本和说明。
四、咨询论证阶段
2017年4月底就规划方案向龙感湖区各部门咨询意见,根据部门咨询意见到区各部门核实了各行业用地规模,加强了与“十三五”规划、生态红线划定、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的对接。
五、成果整理阶段
2017年4-8月,根据修改意见对各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整理,4月下旬形成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全部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规划数据库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等。5-8月按照管理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三章 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数据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为依据,积极探索“多规融合”,科学划定“三条红线”,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规划引导,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大的框架、规模、布局不做颠覆性修改,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调整补充规划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分区管制、土地整治、实施管理制度;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数质并重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护,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保障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其他耕地均应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除国家相关规划已有安排外,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增加;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全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与下级规划的衔接,统筹产业、城乡、农业、环保、林业等多个规划相衔接的多规融合;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第四章 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利用基数
(一)规划基础数据
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要求,本次规划以2014年龙感湖管理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
(二)规划基数的转换
农用地转换。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划体系分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建设用地转换。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划分类进行转换,分别纳入相应地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将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附属性质分别纳入城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工矿从空间上作解译判断,按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含义进行区分。
其他土地转换。水域、自然保留地参照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分别纳入规划分类中的相应地类。
(三)规划基数的审定
规划基数经过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后作为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
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面积
|
比例
|
农用地
|
耕地
|
4641.53
|
47.21%
|
园地
|
68.45
|
0.70%
|
林地
|
348.67
|
3.55%
|
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3377.44
|
34.36%
|
合计
|
8436.09
|
85.81%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644.57
|
6.56%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17.65
|
4.25%
|
采矿用地
|
0
|
0.00%
|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
|
43.24
|
0.44%
|
小计
|
1105.46
|
11.24%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4.68
|
0.05%
|
公路用地
|
53.15
|
0.54%
|
民用机场用地
|
|
|
港口码头用地
|
|
|
管道运输用地
|
|
|
水库水面
|
|
|
水工建筑用地
|
168.52
|
1.71%
|
小计
|
226.35
|
2.30%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
特殊用地
|
6.51
|
0.07%
|
盐田
|
|
|
小计
|
6.51
|
0.07%
|
合计
|
1338.32
|
13.61%
|
其他土地
|
水域
|
45.45
|
0.46%
|
自然保留地
|
10.9
|
0.11%
|
合计
|
56.35
|
0.57%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9830.76
|
9830.76
|
二、规划基础图件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所用土地利用现状基础图件,是龙感湖管理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
龙感湖管理区纺织工业园总体规划图,由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局提供。
龙感湖管理区城区总体规划图,由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局提供。
交通、水利等行业用地布局图件均由相关部门提供。
三、经济数据
经济数据主要来源于龙感湖管理区统计年鉴。考虑数据的可比性和易获性,各项经济指标均采用当年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一、二、三产业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均采用2014年统计年鉴中的有关数据。
四、人口数据
龙感湖管理区人口数据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公安部门(统计部门),二是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统计总人口数据为户籍总人口,不包括外来常住口;计生部门统计总人口数据为户籍总人口和部分外来人口之和。
根据土地规划的行业要求,总人口的内涵为常住某一地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因此,计生部门统计总人口数据比较接近土地规划总人口的内涵,而公安部门提供总人口数据还要加上外来常住人口,才能适合土地规划使用。
从准确性的角度出发,公安部门人口加上外来常住人口更加准确。因此,本轮规划调整完善人口基数采用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在人口预测过程中,也使用到了计生委的人口作为分析的支撑。
第五章 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一、规划目标确定说明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调整完善上级规划下达给龙感湖管理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4200.00公顷。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政策要求,规划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为了与上级规划衔接,本次龙感湖管理区规划方案选择的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一致,具体方案如下:
规划期内,全区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190.69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4450.84公顷,超出保护目标250.8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级规划下达龙感湖管理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000.00公顷,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2014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4001.08公顷,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确定龙感湖管理区本轮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08.24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划定8.24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市级规划下达龙感湖管理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38.04公顷。
2014年末,龙感湖管理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338.32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增加295.05公顷,到2020年全区实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33.37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控制指标。
(四)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规划下达龙感湖管理区新增建设用地300公顷。
规划期间,全区规划布局落实新增建设用地275.03公顷,预留机动指标24.97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控制指标。
二、土地结构与布局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则
1、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以镇内土地利用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3、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4、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集镇、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安排的原则。
(二)调整方向
1、农用地调整方向
(1)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2)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
2、建设用地调整方向
(1)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改造城中村,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城镇规模;重点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杜绝零星居民点,提高农村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
(2)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3)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比例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将开发区、园区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除资源性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外,工业用地一律在城镇集中安排,同时,适当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城镇用地比例,逐步降低工矿用地比例。
(三)调整要求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2、基本农田与基础设施要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在生态屏障网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城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4、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按最佳生态效益,以耕地、林地、园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
5、充分发挥农地特别是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说明
(一)耕地保护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切实保护好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复垦开发耕地挂钩,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在控制指标内动态平衡,建立耕地保护措施:
1、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由政府一把手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果,对达不到规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地方,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各级领导增强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感。
2、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是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基本要求。实施耕地先补后占的保护机制,除了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面积相等外,必须保证补充的耕地质量与被占的耕地质量相当。
3、加强耕地质量的检测和管理
通过耕地肥力和区域环境条件对耕地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分为若干个等级,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可根据耕地质量等级采用双倍甚至多倍的费用征用,同时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站进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预警制度,严格加强耕地质量的管理。
4、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对于圈占破坏优质良田的行为,必须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刹风整纪的作用。在从严查处大案要案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典型案例发生原因,结合龙感湖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源头防范措施,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多种渠道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且建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分级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
(二)基本农田保护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本轮基本农田对新一轮规划期间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保护基本农田的严峻情势进行了充分考虑,无论在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上都力求合理。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生产条件,确保全区耕地增产增收,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轮基本农田的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要求,龙感湖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与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相一致,不低于4000.00顷。
1、调入基本农田的说明
(1)新划入的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均为耕地。
(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考虑划为基本农田。
(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地”、“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尽可能地划为基本农田。
(4)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作为调入对象。
1、调出基本农田的说明
(1)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被调出;
(2)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以及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被调出;
(3)现状为非耕地以及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一并调出。
3、基本农田调整后的总体情况
(1)调整后,平均质量等别大部分与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持一致,小部分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得到提高。
(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皆有所降低。
(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四、建设用地调控说明
(一)合理选择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要充分利用荒草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新增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合理引导农村建设用地
合理划分农居点用地类型,鼓励农居建设向城镇、集镇集中,积极建设中心村,维护基层村,撤迁缩并撤并村,整治“空心村”。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各部门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之内,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政府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坚持领导办点,以点带面,一级带一级,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部门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坚持建设项目的环评准入机制
首先,区政府应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准入标准,特别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其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在项目前期、设计和实施的各个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资金,做到“三同时”。
(三)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调查,在不同的地方设立监测网点,密切注视各种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深入开展有重点、多层次、全方位的环境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坚决与污染及破坏环境行为作斗争的良好氛围。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决策层和社会各界保护环境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六、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说明
(一)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1、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的原则;
2、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一致的原则;
3、区域土地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
4、便于规划实施管理的原则。
(二)土地利用分区依据
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分区依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自然生态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结果、产业布局规划、镇域内地势地貌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分布特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三)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本次规划龙感湖管理区共划定6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其他土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a、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c、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2、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下列土地可划入一般农地区:
a、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b、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
c、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d、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e、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f、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3、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a、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b、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c、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
d、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村庄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a、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
b、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c、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的现状建设用地;
d、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e、规划期间,保留现状、不再扩大规模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
5、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下列土地应划入独立工矿区:
a、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能源、环保、化工、采矿等建设用地(已列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b、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能源、环保、化工、采矿等建设用地(已列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说明
(一)允许建设区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并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允许建设面积1638.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7%。允许建设区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a、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b、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c、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d、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在坚持“先拆旧复垦后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8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8%,占允许建设区的47.88%。有条件建设区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a、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c、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740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5%。限制建设区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a、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b、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八、关于实施措施的说明
规划实施措施,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以及龙感湖管理区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九、规划协调情况说明
(一)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着重与龙感湖管理区“十三五”规划进行衔接,同时考虑与黄冈市、湖北省及全国规划目标相衔接。具体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户籍总人口近期与“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基本一致。
(二)行业发展规划的协调
农业用地规划,保障农业规划7.5万担棉花、3600万斤粮食、1200万斤油料、3000万斤蔬菜、500万斤商品种子的用地需求,确定耕地保有量为4200公顷;规划1400公顷养殖水面,与水产“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一致。
建设用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依据城区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结合龙感湖管理区社会经济、人口发展速度与国家规划标准进行核实,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三)上级规划的协调
本次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征求咨询黄冈市国土资源局意见,对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都进行了反复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建议。确定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8.04公顷之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00.00公顷。
(四)现行规划的协调
本轮规划是在现行规划基础之上,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现行规划方案进行的适当调整完善,使土地利用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科学。规划调减了耕地保有量目标,调出城镇发展空间内耕地;根据龙感湖管理区产业发展和人口增长,合理预留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和空间。
第六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规划图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二调工作图为底图,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用地空间布局规划,按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绘制。
二、关于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成果有:
(1)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2)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说明;
(3)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图集(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规划图)。